赣州婴幼儿照护机构补助标准
导语 赣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里规定了补助标准,详见正文。
补贴标准:
市县两级财政要在每年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扶持资金,对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建设、运营等方面给予扶持,属新建的按城市每个托位600元、农村每个托位500元,改扩建的按城市每个托位500元、农村每个托位4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运营期间以实际收托婴幼儿人数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政策暂定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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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建城市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老城区、已建成和正在建设的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居住小区,2025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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