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5下半年赣州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继续实施线上办理,申请人只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平台提交相关材料即可办理认定,具体方式详见下文。
2025年下半年赣州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指南
一、认定范围
赣州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认定对象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证书,且已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成功申报。
(二)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户籍在赣州市辖区内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赣州市辖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赣州市辖区内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市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3.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四)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四、认定时间安排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9月19日-10月17日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按照系统的要求进行后续操作。
五、申请流程
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资格网”注册账号-选择确认点报名,报名成功请保存好网报序号-根据系统填报资料;通过邮政快递邮寄申请人信息登记表-工作人员审核
1.审核通过
携体检表赴定点医院体检-扫描二维码,填写邮政快递单号及体检医院信息-工作人员审核体检结果、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等材料-印刷证书(需要一定时间)-邮寄证书
2.审核不通过
根据系统反馈,在审核截止日前按要求补充提交材料再进行上述操作。
重要提示:申请人应及时查阅认定机构的留言和公告,按规定完成网上申报和确认等环节;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有疑问可咨询0797-839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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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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