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赣州信丰县非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整治安排
导语 赣州信丰县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整治内容以及出发规定,详见正文。
根据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统一部署,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一、“老年代步车”也称“老头乐”,泛指用于代步的非国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
二、国标电动三轮、四轮车是指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
二是车辆要获得CCC认证;
三是车辆要有出厂合格证;
四是车辆要有一致性证书。
具备以上条件的电动三、四轮车属于机动车,必须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并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方可按照机动车的法律标准上路行驶。
三、无牌非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不能上路行驶,只允许在公园、旅游景区等封闭区域内使用。
四、必须持有D或C以上驾驶证才能驾驶三四轮电动车。
五、对无牌无证非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处罚标准如下:
1、车辆无牌,处罚200元;
2、无证驾驶,三轮处罚500元,四轮处罚1000元;
3、非法载客营运,处罚5000元;
4、无证驾驶从事非法营运,除罚款外,可以并处15日拘留。
六、任何无牌车辆都不能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严重事故,车主将自行承担巨额赔偿,倾家荡产。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误导消费者购买不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行为;购买三四轮电动车,应购买能登记上牌的,可以要求商家包办上牌;如遇商家以“无需驾驶证、无需挂牌就可上路行驶”欺骗诱导您购买非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的,可拨打“12315”电话举报。
八、对现有不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电动车、老年代步车,限期于2024年11月30日前报废处理或到销售企业置换为合格车辆并完成注册登记;对符合登记注册标准的电动车、老年代步车须于2024年11月30日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挂牌。
九、对路面查处过程中出现的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间,上级部门对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管理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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