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区域范围与基本资格条件详解

导语 为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赣州市出台了《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范围、对象与基本条件。本文将重点介绍赣州市中心城区的公租房受理范围及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资格。

  赣州市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区域范围与基本资格条件详解

  为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赣州市出台了《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范围、对象与基本条件。本文将重点介绍赣州市中心城区的公租房受理范围及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资格。

  一、申请受理区域范围

  根据政策规定,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范围包括以下三个区域:

  • 章贡区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经开区)

  • 赣州蓉江新区

  申请人须满足以下地理条件之一:

  1. 为上述三地所辖街道办事处、乡(镇)、其他同级管理机构内的户籍居民;

  2. 或在以上区域连续稳定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且缴纳同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本地户籍人员。

  二、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想要申请公租房,申请人及家庭需符合一系列的准入门槛,包括民事行为能力、户籍或工作年限、收入、财产、住房等。具体如下:

  (一)身份条件

  • 申请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户籍为市中心城区,或在上述区域稳定工作满6个月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非户籍人口也可申请。

  (二)住房条件

  • 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 包括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名下房产情况。

  (三)收入与资产条件

  • 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46760元;

  • 申请家庭年人均储蓄存款不高于39275元;

  • 拥有汽车的家庭,新车含税购置价需低于10万元,且排量不超过1.6L;

  • 如为二手车,购置价参考当年新车指导价;

  • 家庭拥有的个体工商注册资金或公司股权等资产不超过10万元;

  • 申请家庭不得有市中心城区自有房屋交易记录,但以下情况可作为例外:

  • 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提供医院证明);

  • 遭遇重大事故灾害(街道办出具证明);

  • 因离婚析产产生房产转移(提供离婚证及协议或法院文书);

  • 房产已转移所有权超过10年;

  • 唯一住房被法院强制执行并已登记转移超过5年。

  三、廉租住房申请资格补充说明(仅限城镇低保户)

  廉租住房主要面向特别困难群体,其申请条件较为严格。除满足公租房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 户籍在中心城区;

  • 家庭中至少一名成员拥有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

  • 家庭属于城镇低保户;

  •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含);

  • 所有成员在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彼此具有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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