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公积金偿还商贷本息委托按月提取申请材料
导语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上线偿还商贷本息委托按月提取功能。申请材料,详见正文。
申请材料
除签订委托按月提取协议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
2.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开立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I类卡(存折)。
补充内容
申请对象及条件
在我市正常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商贷部分)且符合我市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以申请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申请时间
申请人在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期间均可提出申请。
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自然月度实际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金额(不含逾期产生的罚息、复利及提前部分还款本息),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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