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公租房承租后会被清退的情况

导语 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等情况,将被责令限期腾退,详见正文。

  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规定(试行)》,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责令限期腾退,逾期不退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6.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7.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8.租赁期内,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9.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10.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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