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最新疫情防控要求1月10日

导语 目前国内多地出现本土新冠肺炎疫情,南康区疾控于1月10日发布了最新防疫政策,详见正文。

  致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的一封信

  全区广大干部群众:

  目前,全国疫情出现多点散发、局部聚集和多链条传播,春节将至,人员流动聚集增多,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全区“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为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降低疫情输入风险,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现对广大干部群众提出如下疫情防控要求:

  一、主动履行报备制度。原则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暂缓来(返)康,如确需来(返)康的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酒店(宾馆)报备,如实申报登记健康状况、旅居史等相关详细。对故意隐瞒行程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二、妥善安排出行

  非必要不出境,不前往边境陆路口岸城市,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市,如确需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从上述地区来(返)康人员,必须提前2天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到达目的地后,应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入住酒店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三、配合做好来(返)康管理

  1.境外来(返)康人员一律实行闭环管理。从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来(返)康后,一律实行闭环管理,并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自离开之日起超过7天的需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2.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返)康

  (1)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康人员,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

  (2)有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来(返)康人员,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自离开之日起超过7天的需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3)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市其他县(市、区)旅居史来(返)康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康,不能提供的需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3.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来(返)康人员以及在省外从事冷链、物流等重点行业务工返乡人员(非高风险岗位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康,不能提供的需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

  4.省外低风险地区来(返)康人员必须在抵康后24小时内主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前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省外来(返)康人员要积极做好个人健康监测。提倡外省人员就地过年,旅途有风险。当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味觉嗅觉减退等症状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如实报告旅居史及人员接触情况,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拒绝接受检验检疫、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者治疗,以及隐瞒疫区行程和密切接触史,拒不向社区报备,故意进入公共场所导致传播病毒的,或者阻碍疫情防控公务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遵守公共场所常态化防控措施

  1.前往商超、宾馆、酒店、民宿民居、农贸市场、专业市场、车站、医疗机构、景点景区、影剧院、KTV、酒吧等各类公共场所要积极配合场所落实防控措施,做好戴口罩、安全距离等个人防护。

  2.各级机关企事业和集体用工单位职工及省外来(返)人员要严格落实报告责任,做好人员健康管理。

  3.学校师生员工要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疫情防控政策,不到人员聚集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遵守学校所在地和出行目的地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健康状况和出行去向管理。

  4.持续做好个人防护,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一米线“防疫四件套”。不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冻食品,不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网购物品。

  五、严控各项聚集性活动

  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严控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商会年会等活动,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居(村)委会报备;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集活动的餐饮单位,须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

  六、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应积极进行核酸检测

  1.感染高风险岗位人员。入境口岸通道、进口冷链等高风险岗位人员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上述场所其他风险岗位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两天以上),工作人员家属每周开展1次核酸检测;隔离场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等高风险岗位人员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上述场所其他风险岗位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两天以上);其他冷链相关企业每月开展1次核酸检测。

  2.交通运输场所从业人员。各类省际交通运输司乘人员、交通运输工具客服保洁人员,以及客运场站(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中直接服务顾客的一线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每周检测1次;省内交通运输一线工作人员每周开展1次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每两周检测1次;城市公共交通司乘人员和直接服务顾客的工作人员每2周开展1次核酸检测,每次核酸检测方式采用单采单检或混采混检。其他工作人员做好防护和健康监测并每月至少检测1次。

  3.旅游景区场所从业人员。旅游景区营销人员离赣开展商业活动返康后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每次核酸检测方式应采用单采单检,并做好14天内自我健康监测。景区内卫生保洁、窗口售票、餐饮服务等与游客近距离接触一线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每周至少检测1次,核酸检测方式采用单采单检或混采混检。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跨省旅游团队领队、导游、司机等随团人员在返康后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4.人员聚集场所从业人员。商超、宾馆酒店、农贸市场等重点单位从业人员每月至少开展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方式采用单采单检或混采混检。商超、酒店等场所营销采购人员离赣参加相关商业活动返康后,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方式应采用单采单检,并做好14天内自我健康监测。剧院、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积极引导从业人员每周开展1次核酸检测。

  5.其他重点场所从业人员。线下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接触快递的一线从业人员每周开展1次核酸检测;养老院、精神病院、福利院、监管场所等单位每周开展1次核酸检测。

  6.幼儿园工作人员、学校后勤人员(含食堂、超市、商铺、安保、物业、校内工程等人员)每月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学校(含幼儿园)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每15天抽取10%的人员进行1次核酸检测,循环进行,确保每个学期内所有人员均接受1次核酸检测。

  相关疫情防控政策将根据国内外疫情动态调整。

  赣州市南康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附件:赣州市南康区核酸采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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