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信丰县养犬管理规范2021
导语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赣州信丰县关于加强犬只管理及规范养犬行为的通告,请大家自觉遵守规定,文明养犬。
信丰县关于规范犬类管理及开展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文明养犬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减少因养犬引发的犬扰民、犬伤人等案件,持续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高标准启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养犬行为和开展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养犬均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扰邻里及他人的正常生活。
二、城区(含西牛圩、高新区)养犬人饲养犬只一律实行圈养、栓养,但在人流密集区内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养犬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尽量减少犬只噪音;
2.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不含宠物医院)、公园、河道绿地、广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导盲犬和扶助犬除外)、不得携犬乘坐除出租(司机允许情况下)、私家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3.携犬外出,应当对犬只采取约束措施(牵引绳)并由成年人牵领,并为其戴上口罩,以免他人受到惊吓或犬只伤人。带废纸、粪袋,及时做好犬只排泄物的清洁工作,不得放任犬只于公共场所排泄;
4.定期按时为犬只注射狂犬疫苗;
5.不得在犬类养殖场和犬类交易市场以外的场所从事犬类交易;
6.犬只死亡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三、从事犬只的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办理市场监管登记注册手续。
四、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卫生医疗机构诊治,并接种狂犬病疫苗,养犬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五、对违规养犬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对扰乱养犬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环境卫生,违反养犬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分别予以警告、罚款;对辖区内违规饲养的烈性犬只、大型犬只、狂犬病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犬只、放养不采取约束措施的犬只及街面流浪犬、无主犬一律予以收容。对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疯狗、伤人狂犬坚决予以捕杀。必要时,主管部门将对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六、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部门实施犬类管理,不得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以暴力或者以暴力威胁的手段阻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2021年12月21日起,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等职能部门将联合开展流浪犬集中整治行动,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此次整治行动。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批评、劝阻,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举报。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 110或0797-3338200
县城管局 0797-3321218
县市场监管局0797-3321315
县农业农村局0797-3330266
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0797-3332368
县创文指挥部 0797-3377005
信丰县公安局
信丰县城市管理局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丰县农业农村局
信丰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信丰县创建江西省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