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南康区违规养狗举报电话

导语 南康区发布了养犬规范公告,对违反通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批评、劝阻,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举报。

  养狗举报电话:

  蓉江派出所 0797-6612745

  金鸡派出所 0797-6632897

  工业园区派出所 0797-6636289

  南水派出所 0797-6630110

  区城市管理局 0797-6795110

  注意:在人流密集区内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违规饲养将对犬只予以收容,养犬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不含宠物医院)、公园、河道绿地、广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导盲犬和扶助犬除外);携犬外出,应当对犬只采取约束措施(牵引绳)并由成年人牵领;不得携犬乘坐除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定期按时为犬只注射狂犬疫苗;不得在犬类养殖场和犬类交易市场以外的场所从事犬类交易;从事犬只的其他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犬只死亡的,应当及时报告、送交畜牧兽医部门,并在其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私自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剥皮,食用,出售。

  点此查看:关于加强犬只管理及规范养犬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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