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关于承办宴席提前报备提示函

导语 城乡居民在家自办5桌(含)以上宴席的,填写《自办宴席报备表》和《疫情防控承诺书》提前向居住所在地村(居)委会报备。

  于都县关于承办宴席提前报备提示函

  各餐饮服务单位:

  根据于都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为持续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工作,严防严控群体性聚集活动,减小疫情传播风险,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经济生活平稳有序,特作如下提示:

  一、从严控制宴席活动

  坚持“红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原则,严格管控婚宴、寿宴、满月宴、升学宴等聚餐活动,5桌以上的宴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备。餐饮单位承办宴席大厅餐桌数控制在可容纳桌数的75%以内。

  二、落实宴席报备程序

  1.城乡居民在家自办5桌(含)以上宴席的,填写《自办宴席报备表》和《疫情防控承诺书》提前向居住所在地村(居)委会报备。

  2.城乡居民到店举办宴席的,5桌(含)-15桌(不含),填写《举办宴席报备表》、《疫情防控承诺书》和《参加宴席人员名单》,提前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报备,承办宴席酒店持签署村(居)委会意见的《举办宴席报备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市监局分局)报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市监局分局)抄告属地乡镇(街道)。15桌以上的,填写《举办宴席报备表》、《疫情防控承诺书》和《参加宴席人员名单》提前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报备,承办宴席酒店持签署村(居)委会意见的《举办宴席报备表》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市监局分局)审核意见后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

  3.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含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集体聚餐等)举办宴席的,5桌(含)-15桌(不含),填写《举办宴席报备表》、《疫情防控承诺书》和《参加宴席人员名单》,向所在单位报备,承办宴席酒店持签署所在单位意见的《举办宴席报备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市监局分局)报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市监局分局)抄告属地乡镇(街道)。15桌以上的,填写《举办宴席报备表》、《疫情防控承诺书》和《参加宴席人员名单》向所在单位报备,承办宴席酒店持签署所在单位意见的《举办宴席报备表》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市监局分局)审核意见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

  三、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谁承办、谁负责”原则,宴席举办人和承办企业负责人要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政策,严防疫情发生,加强闭环管理,科学精准做好我县餐饮环节疫情防控工作。

  1.举办方责任:社会公众不举办、不参加无防控措施的宴席活动,举办方要严格履行报备手续,不得邀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参加宴席活动:

  ①来(返)赣州未满5天人员;

  ②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或其他正在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

  ③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中,尚在随访或健康观察期内人员;

  ④健康码显示为黄码或红码人员。

  2.企业主体责任:餐饮单位未经报备一律不得承办宴席,违反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承办宴席的酒店(含宾馆、餐馆),要落实就餐人员的扫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并做好用餐场所的通风消毒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发现体温或健康码、行程码异常者立即上报村(居)委会,并按规定处置。

  附件1:自办宴席报备表

  附件2:举办宴席报备表

  附件3:疫情防控承诺书

  附件4:参加宴席人员名单

  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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