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公积金贷款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导语 公积金开户、连续正常足额缴存满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且符合我市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受理条件:

  1.公积金开户、连续正常足额缴存满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且符合我市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湖南部分城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深圳市及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的,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符合其他贷款条件。

  补充内容:

  不符合赣州市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以及“商转公”申请条件的情况:

  1.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已办理过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贷款本息的;

  2.有未解除冻结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的;

  3.借款人及其配偶任何一方在近36个月内存在贷款或贷记卡连续3期(不含)或累计6期(不含) 以上逾期记录或准贷记卡透支超过180天(不含)以上记录的:

  4.夫妻双方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含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 ;

  5.借款人及其配偶任何一方在近36个月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6.因离婚、死亡、继承、赠与等原因出现财产分割、过户的非房屋买卖交易行为或产权关系不明确的;

  7.申请贷款时单位处于欠缴、缓缴状态4个月 (含) 以上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非正常状态的;

  8.所购房屋建造时间超过40年的;

  9.夫妻双方在近6个月内办理了购 (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或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0.我中心规定的其他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情形及影响抵押权实现的行为。

  推荐阅读:赣州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费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赣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赣州公积金查询入口、公积金贷款、缴存、提取、常见问答解答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