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赣州赣县区人才住房申请条件

导语 赣州赣县区2024年人才住房申请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8:30至12月1日17:30,申请条件,详见正文。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在赣县区创业或被赣县区各级单位、企业正式聘用(录用)并缴纳了赣县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与本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含赣州市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赣县区)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且在赣州市中心城区无住房、购房及建房记录,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

  1.来我区创业或被我区各级单位、企业正式录用、聘用的F类及以上人才。

  2.列入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市发〔2017〕21号)规定可享受住房待遇的人才。

  (二)人才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并承诺在中签后办理退租手续的,可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

  (三)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只能申请一套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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