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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实施细则(试行)

导语 《赣州市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实施细则(试行)》将于2026年1月5日起开始施行,政策解读如下。

  《赣州市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赣州市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文件,该文件自2026年1月5日起正式施行。

  一、明确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核心原则及分摊规则

  《细则》明确了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应遵循“安全第一、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原则。安全第一,即涉及危及房屋安全、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紧急情形,可启用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方便快捷,即经核查确认符合应急情形的,可以不经过业主表决同意,由申请人直接申请使用;公开透明,即做到事前公告、事中告知、事后公示,保障业主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申请应急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的,由业主按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费用。未交存维修资金或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业主,需按规定补交资金或现金分摊应承担的维修费用。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规范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的主体

  申请主体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不履行职责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为申请;

  申请主体委托物业服务人代为申请的,应出具书面委托书。

  三、细化应急使用情形及明确相关认定方式

  小区出现以下影响房屋安全使用或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形的,应当实施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

  1.电梯发生故障的;

  2.二次供水涉及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影响使用的;

  3.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导致功能障碍的;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严重损坏或瘫痪,无法使用的;

  5.屋顶、屋面、外墙面渗漏,或地下室积水、电梯底坑积水渗水,严重影响业主房屋、电梯正常使用的;

  6.房屋外墙(幕墙)、大堂或公共通道内墙存在脱落、剥落等安全隐患的;

  7. 房屋出现严重沉降、倾斜、开裂等严重危及安全的其他紧急情况的;

  8. 其他依法需实施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的情形。

  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应以专业检测报告或鉴定意见书为主要依据。

  对于问题直观、无需复杂技术手段即可判定的紧急情形,可分情形采用现场联合确认的方式予以认定。如:

  1.电梯故障问题可直观认定的(《电梯故障明显问题》),可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签约维保单位共同认定。

  2. 涉及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影响使用,屋顶、屋面、外墙面渗漏,或地下室积水、电梯底坑积水渗水严重影响使用,房屋外墙(幕墙)、大堂或公共通道内墙存在脱落、剥落等安全隐患,出现严重沉降、倾斜、开裂等严重危及安全等的,可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住建部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共同认定。

  3. 涉及专用排水设施功能障碍情况紧急、问题可直观认定且无法及时获取专业鉴定意见的,可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城管部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共同认定。

  4.涉及消防系统故障的,须提供县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出具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重大火灾隐患通知书》,也可提供具有相应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或《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并明确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四、点明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各阶段环节的相关要求

  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分为项目申请、组织实施、资金拨付等。

  1.项目申请(包含:报修、初步处置、前期准备、受理与审核等环节)。报修与初步处置环节,即发生紧急情形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人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报修;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初步查验后,需立即启动程序,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设置警示牌,并第一时间向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前期准备环节,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需尽快按照分情形认定要求,牵头组织出具认定意见;需专业检测鉴定的,由申请人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申请人收到认定意见或鉴定报告后,完成维修方案制定、预算编制,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及业主公共交流平台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现场勘察资料图片、维修项目相关材料(电梯安全评估报告或检验通知书、检测备忘录、消防整改通知书、现场确认书等)、维修方案、维修费用预算、分摊原则及列支范围等。公告期间,申请人可同步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交使用申请。受理与审核环节,工程预算3万元以上的,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或在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中抽选审价机构,随后与施工企业按审价金额签订施工合同;工程预算3万元以下的,由申请人决定是否审价;申请人在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填报资金使用申请表、应急使用证明材料、应急使用方案(含维修项目、现场照片、方案、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等)、公告佐证资料、施工合同等,提交属地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等。

  2.组织实施(包括:施工单位选择、施工及施工监督、工程验收等)。30万元以下的应急维修工程,申请人通过比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30万元(含)以上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过程中,申请人需组织物业服务人、利害关系业主代表监督施工全过程,鼓励委托工程监理;涉及电梯一般修理、消防的,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参与监督。同时,申请人可在业主公共交流平台及时发布施工信息,有条件的可全程录像留影。工程完工后,申请人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监督下,组织参建单位(施工、监理)、相关业主代表及其他相关单位代表,依照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施工合同和相应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资金拨付(分为首期款拨付、尾款拨付等两次拨付)。工程组织实施期间,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齐全并经审核无误的,可拨付首期资金(首期款拨付比例为维修项目工程造价的60%)至施工企业账户;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申请人提交验收资料、工程决算(结算)审核报告等,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拨付资金。管理部门收到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资料齐全的,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或业主公共交流平台公示,公示期满后,拨付工程尾款。

  4.有关程序减化及其他特殊要求的内容:

  (1)对单一电梯故障、二次供水水泵运行中断、专用排水设施功能障碍等影响业主生活的特殊应急维修工程,在施工单位的选择上,不受金额限制,由申请人自行确定。

  (2)对电梯进行应急维修的,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电梯的重大修理或改造需经电梯检验机构出具监督检验报告,电梯的一般修理需有施工单位出具的修理合格证明材料,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方能办理维修资金结算手续。

  (3)对消防设施进行应急维修的,工程竣工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须由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或物业服务人联合进行现场勘验确认,并由具有相应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合格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或《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在确认工程符合交付使用条件后,方可办理维修资金结算手续。

  来源: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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