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明确2025年缴存基数与月缴存额上下限。新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6年6月30日止。
赣州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明确2025年缴存基数与月缴存额上下限。新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6年6月30日止。
缴存比例
• 行政事业单位:单位+个人各12%;
• 其他单位:可在5%至12%之间选择,单位与个人比例须一致;
• 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上述标准。
缴存基数与金额
• 月缴存基数下限:1740元,上限:23424元;
• 对应月缴存额(单位+个人)下限为174元,上限为5620元;
• 如单位按12%比例缴存,基数达上限,单位与个人各缴2810元/月。
核定和调整要求
• 缴存基数必须根据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
• 每年度仅能核定一次,期间不得随意调整;
• 不得通过补缴等方式突破缴存上限;
• 各单位必须确保基数数据真实、完整、合规,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 个体工商户可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作为缴存基数。
本次标准调整反映了赣州市职工收入的增长趋势,也为缴存人提供了更高住房贷款空间。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存调整,确保缴存人权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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