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划分条件

导语 更改电池盒、更改外形结构:改座包、改外衣架、加装护栏等、电动自行车出厂不带电池,经销商自己配电池(3C 一致性不达标)等情况,皆属于非法改装自行车。

  出现以下情况,均属于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一、更改电池盒

  部分商家为提高车速,会将原装电池盒更换成其他规格的电池和控制器,将本是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改装成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在购买时应注意核对明示信息与实物信息是否一致,如有不一致情况,说明车辆涉嫌经过改装或者拼装了,须谨慎购买。

  二、更改外形结构:改座包、改外衣架、加装护栏等

  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座椅长度不得超过35厘米,但部分销售单位擅自加长电动自行车座椅,有的则安装了外衣架和加装护栏。消费者购买时要认真阅读说明书,了解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和三包规定。对照合格证上的图片和参数是否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请勿购买。

  三、电动自行车出厂不带电池,经销商自己配电池(3C 一致性不达标)

  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私自用较为便宜的铅酸电池代替锂电池,或者用较为便宜的非原厂家电池代替原厂家配套的电池,以此降低成本。不合规格的电池容易破坏整车电气线路的安全性能,从而引发车辆线路过载、短路等故障,火灾事故的机率也相对增大。因此,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要检查电池是否与证书一致,避免因电池不适配而引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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