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标准

导语 根据赣州市人大制定的《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标准

  0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02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

  0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0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05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48v;

  0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当小于或等于400W。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赣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电动车】即可获取赣州电动车最新标准、上牌条件/地点/咨询电话等相关内容。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