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有哪些?

导语 自2018年11月起《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划定禁放区域,明确了在禁放区域外的八大类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详见正文。

  自2018年11月起《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划定禁放区域,

  ——全年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是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全域;

  二是南康区中心城区及南康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附近关联区域;

  三是赣县区中心城区及赣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附近关联区域。

  明确了在禁放区域外的八大类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八类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

  各党政机关办公场所;

  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养)老院、大中专院校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火车站、汽车站、桥s梁(包括浮桥)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建筑工地,居民楼(房屋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及各类地下的车库(停车场)等区域;

  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大型文体活动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气)库、输(变)电安全保护区、架空电力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单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山(树)林、苗圃、较大绿化景观带(地)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100米区域内。

  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情况,在本规定禁止的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制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的区域。

  明确了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规划设立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各县级人民政府应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规划布点,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基本安全条件。

  赣州各县(市、区)地区也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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