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瑞金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公告

导语 2021年9月27日起,瑞金就开展了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活动,还未上牌的抓紧时间办理!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需经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上牌范围:

  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2019年4月15日开始执行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新标准如下:

  1、最高设计车速≦25Km/h,当车速达到15 Km/h以上发提示音;

  2、整车质量≦55Kg;

  3、车宽≦0.45m,轮距≦1.25m,鞍座长≦ 0.35m;

  4、电池电压≦48V,电机功率≦400W;5、具有脚踏功能。

  二、集中上牌时间:2021年9月27日起

  三、上牌费用:免费

  四、上牌地点:瑞金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所

  五、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非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1、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非机动车来历证明;

  3、非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合格证符合3C认证)。

  六、电动自行车号牌申办流程: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携带身份证、购车发票、出厂合格证至市交管大队食堂后面机动车查验点;

  2、交车给查验民警进行查验;

  3、带查验表至查验点旁业务受理窗口受理登记,窗口民警发放号牌及登记证。

  七、我市从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26日进行通告宣传,请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及时办理上牌登记,并倡导驾乘电动自行车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从2021年10月27日起,驾驶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人处30元罚款并告知补办相应手续。同时,对违反规定的公职人员,创城办将抄告其所在单位。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行职务的驾驶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特此通告

  瑞金市创城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瑞金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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