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导语 赣州市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由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负责。
问题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原则?
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管的管理原则。
问题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所有权人是谁?
答: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权人是交存业主;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问题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谁管理?
答: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我市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由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负责;业主大会成立后,根据业主大会决定可划转由业主大会管理。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财政部门或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目前市本级公有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在财政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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