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会昌强化科技创新赋能若干政策措施2022

导语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赣州会昌县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引育科技人才方面的新举措,详见正文!

  会昌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在大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方面

  (一)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

  1.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于规模以上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属于规模以下企业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对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2. 对首次认定的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由县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80万元、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就高不就低,跨梯次企业差额部分补齐奖励。

  3. 对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的,由县财政按照国家拨款额15%,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由县财政给予国家拨款额10%,最高100万元配套资助。

  4. 对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获得二级(规范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认定为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的,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三级(集成级)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认定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由县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5. 对首次认定的“单项冠军”“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由县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6. 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量居全市前100名、且保持正增长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增幅居全市前100名、且连续两年研发经费支出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5万元补助。有重复的就高不就低。

  7. 对年度享受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居全县前5名,税务汇算清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

  (三)鼓励企业和个人申请发明专利

  8. 对企业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由县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对个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由县财政给予2万元奖励。

  (四)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9. 经权威机构认定,获得省名牌产品的,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国家地理证明商标,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二、在加快提升科技创新平台、载体能级方面

  (五)扶持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

  10. 对新获批组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由县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8万元奖励。

  11. 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由县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组建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12.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由县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由县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双创示范基地,由县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奖励。同一法人单位同类项目只奖励一次,获更高层级认定的补齐差额。

  13. 对申报成功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由县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14. 对申报成功的国家海智基地、省级海智计划工作站、市级海智计划工作站,由县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批准的省、市专家工作站,由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批准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由县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15.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由县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六)支持研发机构建设

  16. 经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研究院),由县财政按上级项目支持额度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用于其开展研发活动;对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或载体(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双创中心、孵化器等)在我县设立分院或分中心的,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用于其开展研发活动。

  三、在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方面

  (七)实施“揭榜挂帅”制重大科技项目

  17. 获得省级、市级“揭榜挂帅”制重大科技项目,由县财政按上级项目支持额度10%配套奖励;每年实施县级“揭榜挂帅”制重大科技项目,列入县级揭榜挂帅创新攻关项目,由县财政给予每项最高20万元奖励。

  (八)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8.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创新主体,由县财政分别给予创新团队100万元、50万元奖励;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创新主体,由县财政分别给予创新团队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19. 对企业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专家鉴定,获得国家级、省级新产品证书的新产品,县财政分别给予每个新产品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优秀新产品一、二、三等奖的,县财政分别给予企业新产品开发科技团队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

  20. 对利用“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线上技术交易平台完成科技成果交易的技术出让方和技术受让方,按省补助额度由县财政给予20%配套补助。

  四、在推动创新要素集聚方面

  (九)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培育

  21. 引导企业实施高端人才“双聘制”“周末制”,鼓励企业建设“周末工程师人才驿站”(备注:工程师指高级工程师或教授、博士以上人才),每引进1名服务次数(时间)和成效达到规定条件(每月4天以上或全年驻县工作累计48天以上)的“周末工程师”,由县财政给予驿站1万元奖励,专项用于“周末工程师”交通保障、餐饮住宿以及办公管理等实际开支。

  22. 对本土新培养科技人才达到引进人才标准的,同等享受引进人才待遇。对本土现有科技人才符合引进人才标准的,同等享受相应政策包除人才特殊津贴以外的其他待遇。

  23. 对每年入选市工业企业技术革新优秀团队或个人,由县财政给予每个团队或个人5万元奖励。

  24. 对获得省级工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资金、市级技术改造资金的团队,按照省、市下达资金,由县财政配套10%资金奖励。

  25. 对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来我县开办企业且担任企业法人或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在企业成功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后,由县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用于其科技创新研发投入。

  (十)营造浓厚创新创业氛围

  26. 每年举办一次会昌县“科技创新人物”“技能工匠”“创新创业团队”评选活动,由县财政对获评个人和团队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奖励。对入选参加全国、全省“双创周”展的企业,由县财政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奖励。

  (十一)发展壮大科技金融

  27. 建立符合科技创新投资特点的投决机制、激励机制、容错机制,支持发展各类创投基金。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与税务等部门合作,大力推广“信易贷”“银税互动”等金融产品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五、在提升区域创新活力方面

  (十二)支持“科创飞地”建设

  28. 对于企事业单位独立或合作设立的科技创新、技术转化、项目孵化、人才服务飞地,经市级认定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

  (十三)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

  29. 优先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在我县共建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十四)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落地转化

  30. 重点围绕我县主导产业,优先支持高层次人才项目落户,凡成功落户我县的高层次人才项目,采取“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本政策措施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措施执行。本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会昌县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所述技术革新人员为县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企业的员工。政策所涉奖励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按就高不重复奖励。

  本政策解释权归县科技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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