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石城西外返迁房选房公告2022
导语 现石城县定于2022年3月23日起重新启动西外返迁房 132㎡户型选房工,详见正文。
关于西外返迁房132㎡户型选房工作的通知
各棚户区(城中村)安置选房户:
根据《石城县西外返迁安置房选房工作办法》有关规定,经西外返迁房各户型入选对象及选房序号公示无异议,现定于2022年3月23日起重新启动西外返迁房 132㎡户型选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房时间
1.选房序号为1-30号的对象:3月23日(星期三)上午8:20-10:00;2.选房序号为31-46号的对象:3月23日(星期三)上午10:00-12:00;3.选房序号为47-70号的对象:3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20-16:00;4.选房序号为72-97号的对象:3月23日(星期三)下午16:00-17:00;5.选房序号为99-137号的对象:3月24日(星期四)上午8:20-12:00。
二、选房地点
县棚改办,地址:县雍和文园一楼东南角,县老体育馆后侧。联系电话:07975710002。
三、防疫要求
(一)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每位选房序号仅限1人参与选房(当事选房对象或其委托代理人),选购房屋为多人共有的除外。
(二)选房对象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带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及“三码”查验,并与他人保持1.8米以上距离。
(三)选房对象在14天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已按规定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的除外)或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不得参与选房,需委托他人进行选房。
(四)选房对象7天内从外县返回的,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需携带证件及材料
选房对象需携带以下证件参与选房,准时到达现场参与选房,逾期未到场选房的,视同放弃选房:
1.房屋征收协议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属亲属代为选房的,携带可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和委托书);
3.原132平方米选房入选及通知单原件(原已领取的注明3月14日至15日参与132平方米选房的通知单)。
五、其他须知
(一)选房对象本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代为选房的,受托人须携带以下证件:经公证后的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西外返迁房安置对象选房入选及通知单》原件。
(二)选房对象应遵守选房秩序及有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依次进入等候区、预选区、主选区、签约区进行选房。
(三)每位选房对象或其委托代理人在主选区内的单独选房时间每套不超过10分钟,10分钟满后,工作人员安排下一选房对象或其委托代理人入场选房。
(四)选房现场采用“过时不候、顺序后延”的原则。选房对象或其委托代理人因个人原因未带齐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指定时间到达选房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房的,视同自愿放弃该时段选房顺序权利,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向后顺延选房。
(五)所选房号一经选定不得更改,并按《石城县西外村返迁安置房选房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六)不遵守现场管理规定及防疫有关规定,扰乱选房秩序的,县棚改办有权取消其选房资格;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本选房须知由县棚改办负责解释。
石城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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