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首套房贷款未还完能用公积金买第二套吗?

导语 小编在“问政赣州”平台上看到有人咨询二套房使用公积金问题,一起来看看赣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怎么回答的吧~

  首套房商贷未还完再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可以提取公积金付首付吗?

  根据赣州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

  夫妻双方在户籍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或只有一套住房,2011年4月20日之后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按照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30%。

  夫妻双方在户籍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或只有一套住房,2011年4月20日之后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的,按照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50%。

  夫妻双方在户籍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现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2011年4月20日之后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需自筹资金支付,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提取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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