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赣州宁都县元宵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导语 2024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在宁都县县城规划区实行限时、限点燃放烟花规定。详见正文。

  经研究决定,2024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在宁都县县城规划区实行限时、限点燃放烟花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一、允许燃放时间

  (一)2024年2月9日(除夕)20:00至2月10日(初一)1:00。

  (二)2024年2月10日(初一)20:00至24:00。

  (三)2024年2月24日(元宵节)20:00至24:00。

  二、允许燃放地点

  (一)龙溪湖水生态公园:龙溪路以北,龙湖路以南的园区范围内。

  (二)梅江河国家湿地公园:梅江北路、梅江中路、梅江南路、宁都大道以东, 昌厦公路以西的园区范围内。

  (三)县工业园原艾炜特公司东侧空地:原艾炜特公司厂房以东,昌厦公路以西的原艾炜特公司闲置场地范围内。

  三、允许燃放物品

  (一)允许燃放合法、合规的个人燃放类烟花。

  (二)禁止燃放爆竹以及直径大于或等于102mm的礼花弹。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在本告示允许燃放烟花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外,县城规划区继续全面执行《宁都县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宁府发〔2021〕2号)规定,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烟花爆竹禁售禁燃规定的,公安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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