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关于规范犬类管理的通告

导语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赣州关于规范犬类管理的通告,请养犬人士自觉遵守规定,文明养犬哦~

  为规范养犬管理工作,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有效预防犬类伤人、扰民等治安问题的发生,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文明卫生的城市形象,切实督促犬只饲养人履行相关义务,根据《江西省犬类管理办法》《赣州市中心城区犬类管理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犬类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内严禁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二、不得携犬只进入机关、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各类场馆等公共场所。

  三、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绳)牵领,为犬只戴防护口罩,并及时清除犬粪,不得污染公共环境。

  四、对城区内无主的流浪犬一律收容处理,对危害群众人身安全的疯狗、伤人狂犬坚决予以捕杀。

  五、公安机关将组织民警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查处,并对违规养犬者依法予以处罚,阻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赣州市城管局开发区分局

  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推荐阅读:赣州市中心城区犬类管理通告(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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