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赣州蓉江新区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贴(对象+要求+标准)
导语 赣州蓉江新区发布购房补贴操作细则,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贴发放对象、孩次认定等内容,详见正文。
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贴
01、发放对象
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二孩为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三孩为202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体孩次按现行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在赣州蓉江新区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为准),且在2026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以契税完税证明时间为准)。
02、孩次认定
(1)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即一对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
(2)符合生育政策的三孩:即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规定: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计入子女数,应从再婚后生育的子女计算;
②复婚夫妻按两人复婚前后共同生育的子女数可合并计算;
③夫妻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夫妻生育的子女数;
④已生育子女有死亡的,按再生育后的存活的孩次计算。
03、发放标准
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由区财政给予5000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符合生育政策的三孩,由区财政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04、其他事项
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贴的申请人必须与买受人一致,如买受人数较多,以实际缴纳契税的买受人为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贴申请人(即补贴对象),并以其填报的银行账户作为补贴到账账户。
05、申请材料
(1)《赣州蓉江新区生育家庭差异化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附件4);
(2)身份证(验原件,收监护人及子女复印件);
(3)户口簿(验原件,收监护人及子女复印件);
(4)夫妻二人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5)共同生育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契税完税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7)申请人本人的一类银行卡复印件;
(8)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附件2);
(9)其它证明性材料。
06、申请及拨付流程
(1)申请人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契税窗口缴纳完契税后,到综合窗口申领并填写《赣州蓉江新区生育家庭差异化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中“申请人填写”栏相关信息,并将申请相关材料递交至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申请人递交材料并不代表具备生育家庭差异化购房补贴资格,最终补贴资格核定以区社管、住建部门审核为准)
(2)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收到申请人递交的相关材料,资料齐全且形式审查无误后,初步建立《赣州蓉江新区生育家庭差异化购房补贴人员信息台账》(附件5),并在每季度末将相关材料、台账流转至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流转至区社管局。
(3)区社管局收到区住建局流转的相关材料、台账,经审核无误后,填写《赣州蓉江新区购房消费补贴申请审核表》中“社管部门填写”栏相关信息,并将相关材料流转至区住建局。
(4)区住建局收到区社管局流转的相关材料、台账,经审核无误后,填写《赣州蓉江新区生育家庭差异化购房补贴人员信息台账》中“住建部门填写”栏相关信息,最终建立《赣州蓉江新区生育家庭差异化购房补贴人员信息台账》,完成单位审核程序后,及时推送至区财政局。
(5)区财政局按单位审核程序对《赣州蓉江新区生育家庭差异化购房补贴人员信息台账》完成审核后,由区住建局按资金审批程序申请,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住建局。
(6)区住建局根据已审核的《赣州蓉江新区生育家庭差异化购房补贴人员信息台账》,将购房补贴款项发放至申请人账户。如产生银行退库,区住建局重新核实账户信息后再次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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