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赣州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

导语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在购房地拥有1套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或已使用过1次但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的,执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在购房地拥有1套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或已使用过1次但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的,执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利率按同期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6%,5年以上为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3.025%,5年以上为3.575%。

图源:赣州公积金

  【注意:本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推荐阅读:2024赣州公积金个贷使用次数认定标准(政策解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赣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赣州公积金查询入口、公积金贷款、缴存、提取、常见问答解答等。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