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赣州公积金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

导语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在购房地无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在购房地无住房、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1次但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详见正文。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在购房地无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利率按同期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在购房地无住房、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1次但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但利率按同期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6%,5年以上为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3.025%,5年以上为3.575%。

图源:赣州公积金

  【注意:本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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