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指南

导语 赣州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受理条件、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普通自住住房申请材料、办事流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租房提取

  服务对象:公积金缴存职工

  受理条件:凡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季度可提取一次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储存余额支付上一季度房租。符合其他提取条件。

  申请材料: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

  (1)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

  (2)提取人的银行存折(卡);

  (3)房屋租赁合同。 

  2.租赁普通自住住房提取

  (1)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

  (2)提取人的银行存折(卡);

  (3)申请人告知承诺书及部门核查申请人在工作所在地不动产权证明。

  (4)依法生育三孩的《生育登记回执》和《出生医学证明》。(依法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需按上限标准3倍提取的需提供。)

  办事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分中心受理初审→归集提取科审批→支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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