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组合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还商贷吗?
导语 职工已办理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部分已签订委托按月对冲协议的,商业贷款部分可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其商业住房贷款还款本息。
可以。
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职工已办理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部分已签订委托按月对冲协议的,商业贷款部分可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其商业住房贷款还款本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自然年度正常还款本息总额。
扩展内容:
二手房组合贷款受理条件:
1.公积金开户、连续正常足额缴存满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房,且符合我市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湖南部分城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深圳市及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的,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符合其他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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