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问题解答

导语 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45元,对65周岁(含65周岁)至79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每人每月加发6元基础养老金,对80周岁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2元的基础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标准是多少?

  按月享受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利息组成,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2023年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45元,对65周岁(含65周岁)至79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每人每月加发6元基础养老金,对80周岁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2元的基础养老金,今后,国家将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满15年后,能否停止缴纳?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针对各个年龄组的具体情况,又细化规定:参保人在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制度实施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2014年2月21日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基本养老金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为鼓励城乡居民早参保、长缴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4〕38 号)规定,对缴费年限超过 15 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待遇时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 2%。

  满60周岁能否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可以办理。先在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申报补缴保费;随后在税务部门缴纳保费;最后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待遇手续。

  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能否办理关系转移?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不能办理关系转移。因为参保人只有在被征地农民认定地才享受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转移后将导致可能无法享受被征地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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