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不予批准的条件】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章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国产机动车合格证,进口机动车《货物进口证明书》原件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拓印膜
机动车标准照片
申请:
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科
接收地址: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康信路1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实人认证:本人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车管窗口进行实人认证。
办理进度查询:可在车管科窗口柜台现场查询。
办理处理:《机动车行驶证》及号牌,证件有效期为长期。车辆所有人应按规定定期进行车辆检验。
送达方式: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南康区:
办理地点:赣州市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车管业务大厅
咨询电话:0797-6634789
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日
办理费用:
1、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不反光号牌80元/副。
2、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40元/副、不反光号牌25元/副。
3、摩托车反光号牌70元/副、不反光号牌50元/副。
4、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5、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5元/本。
6、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