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预约入口】
二、申请
【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 赣州市公安局【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周末及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三、受理
办理时限:1工作日四、审查
五、审核
六、审批
七、制证发证
八、实人认证
九、办理进程查询
十、送达方式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内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护照80元/本,护照加注20元/项
赣州市出入境部门接待大厅
图源:赣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