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
(二)申请人无本地城镇户籍,来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均无住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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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下申请阶段,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二份,复印件使用A4纸张并携带原件备查。
申请表格可至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点击进入)住房保障专栏下载。
1.申请表格:共4类,分别为授权与承诺书(表1)、申请表(表2)、工作、收入情况证明(表3)、共同居住证明(表4)。
2.户籍和婚姻情况佐证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户口簿复印件(将主页和申请人信息同页复印);
③户口簿反映不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关系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居委会(村委会)提供证明;
④婚姻证明。已婚的申请人提供结婚证、离异的申请人提供离婚证和加盖民政部门印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未婚或离异后单身的申请人提供本人书写的婚姻状况说明。
3.住房情况佐证材料:
①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在赣州市域范围内自有房产(含非住宅)的情况说明;
②有私有产权住宅或非住宅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③租住公房的,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
④租住私房的,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共同居住证明原件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⑤中心城区居民户籍在乡、镇、村地址的,由当地街办(乡镇)和村委会共同提供无自建房屋证明;
⑥申请家庭有自有房屋交易记录,符合“赣市府办发〔2012〕9号”文件所列病种的,提供由医保定点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家庭成员患病证明;发生重大突发事故灾害的,提供由居住所在地街办(镇)出具的证明,因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提供离婚证和双方就产权转移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或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
⑦申请租赁补贴保障的,提供住建部门出具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国有土地商品房必须由住建部门出具)或街办(乡镇)参照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样式,出具的相关证明。
4.其它佐证材料:
①在企业工作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表3);
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表3);
③无业、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含公司),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表3);
④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申请日前6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复印件;
⑤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
⑥属于城镇低保的,提供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证明复印件;属于其他优先配租类型的,提供相应类型的证明材料;
⑦中心城区以外户籍的,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⑧储蓄存款和有价证劵证明;
⑨私人汽车购置证明,包括购置发票、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复印件。
从2018年起,新申请家庭无需填写房源意向,转为轮候资格申请,按组别和居室先摇取轮候顺序号。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视房源情况,根据轮候顺序号,按廉租住房轮候家庭、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的顺序实施配租摇号。
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3、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其申请材料提交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复审。
4、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人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
住房保障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①章贡区房管局(8199648)【地址】章贡区阳明路26号(老区政府三楼);
②赣州经开区房管所(8370591)【地址】经开区金邮路塞纳春天小区15栋18号商铺;
③赣州蓉江新区住建局(8165635)【地址】蓉江新区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3215;
④赣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7302628)【地址】蓉江新区新赣南大道1888号(金色春城小区大门附近);
⑤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8236398)【地址】章贡区厚德路81号建设大厦6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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