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公积金汇缴和补缴手续办理指南

导语 单位自行发放工资的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分中心约定的日期和汇缴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单位办理公积金汇缴和补缴手续的说明:

  (一)服务对象:公积金缴存的职工。

  (二)受理条件:单位自行发放工资的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分中心约定的日期和汇缴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由财政部门统一代扣代缴的单位,财政部门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所代扣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款项足额转入分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三)申请材料: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四)办理流程:

  1、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分中心审核→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2、委托银行扣划汇缴: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与分中心、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扣划协议→受委托银行于约定划款日划款→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五)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单位属地公积金分中心。(支持单位网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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