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2022

导语 为满足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

  降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50%下调至30%,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的70%。

  注意:以上政策调整自2022年6月1日起试行1年。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为准,拆迁安置房以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为准,即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和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是2022年6月1日(不含)前的,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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