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出生证明补办材料

导语 赣州市出生证明不慎遗失了应该如何进行补办呢?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赣州出生证明补办办理材料,希望能帮到你。

  【1996年1月1日以前(不含1996年1月1日)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可以申请补发】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由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统一办理,新生儿父母(监护人)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应向县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提供的新生儿出生情况(或产妇出院小结)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由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提供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未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父母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未随父或母亲户口登记的证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遗失的,提供小孩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四)如若母亲无法前来办理领证手续的,还需母亲亲笔填写委托书由受托人代办。并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一式两份,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按照原信息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