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公积金首次贷款及购房提取首付比例2022

导语 为切实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保障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增强职工获得感、幸福感,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对赣州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进行调整。

  降低公积金首次贷款及购房提取首付比例(2022年4月20日调整)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30%下调至20%,贷款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的80%。

  注意:本方案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为准,拆迁安置房以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为准,即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和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是2022年5月1日(不含)前的,按原政策执行。

  更多阅读:赣州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调整通知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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