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二胎关于病残儿医学鉴定须知
导语 赣州市二胎关于病残儿医学鉴定要怎么办理?本地宝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赣州市二胎关于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办理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申请
1、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由本人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在《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书》一式一份上填写申请理由。
2、申请人提交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照片2张,即:患儿近期照片1张,患儿与父母近期合影照片1张;
3、提交有关病史资料(门诊病历、住院记录、检查记录等资料)和两个县级或一个地市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证明。
二、受理初审
1、 村、社区(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
2、乡(镇、街道)计生办应对该病残儿及其父母情况进行核实,并协助区、县(市)计生局进行必要的患儿情况调查、家系调查、社会调查、父母情况调查,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乡镇、街道计生办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区、县(市)计生局。
3、区、县(市)计生局负责进行患儿情况调查、家系调查、社会调查、父母情况等调查;并按《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书》规定内容,审核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齐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根据市人口计生委或市鉴定小组的要求,协助组织好医学鉴定工作。在市级鉴定前30个工作日将病残儿鉴定材料上报市计生委科技处。
三、复审
1、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2002〕7号令《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
2、本岗位责任人:市人口计生委科技处负责人。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同意进行医学鉴定,并签署意见。
4、时限:30个工作日。
四、决定
1、市人口计生委每月组织一次鉴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区、县(市)的鉴定日期另行安排。
2、市人口计生委组织专家组对申请的病残儿进行医学鉴定。
3、病残儿医学鉴定所有资料由市人口计生委科技处作长期保存。
五、告知与公布
1、本岗位责任人:市人口计生委科技处工作人员
2、病残儿医学鉴定结束后,市人口计生委对鉴定组作出的鉴定进行审核,发出《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3、区、县(市)计生局收到《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份存档(有送达人签字),另1份送申请鉴定者。并在30日内逐级通知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村、社区居委会及病残儿家庭。要求再生育的家庭,按《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和二孩生育审批程序的要求进行申请、审批手续。
4、对难以明确诊断或需治疗观察的患儿,作出书面告知,并送达《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告知书》。
5、鉴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