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公积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对象

导语 赣州公积金发布了《关于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优化办理事项的政策解读》,详见正文!

  提取对象

  提取对象:加装电梯住字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权利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

  现行政策:仅限于不动产权证书所载明的权利人本人及其配偶

  解读:职工除按原有政策规定就本人及配偶名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报取住房公积金外,不足部分可以再就其父母或子女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本人及配偶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就其父母或子女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通过增加提取对象,扩大提取范围,增加政策受益面。

  更多阅读:关于优化赣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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