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工资规定

赣州市病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赣州市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赣州市产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本地宝小编为你解答

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各种津贴补贴照发;

2、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其支付标准由用人单位根据职工在本企业工龄、岗位、贡献等条件制定本企业规章制度(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执行。

3、但病假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加班工资规定

1、平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即公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产假工资规定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新修正版)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休假条件: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2021年5月31日之后生育第三个子女及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再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产假188天、男方护理假30天。具体规定:

2021年9月29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生育后享受产假188天、男方护理假30天;

2021年9月29日(含)正在休产假(护理假)的,产假延长至188天,护理假延长至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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