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住房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那么,赣州公积金提取需要具备什么条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又有哪些流程呢?

提取条件

公积金提取可分为销户提取和部分提取,其中销户提取可以申请提取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需要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部分提取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余额(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至少保留100元)。

销户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应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3、出境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工作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

部分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余额(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至少保留100元):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注意:

①按照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比例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住房的费用。

②按照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规定额度及住房贷款余额(已全部还清贷款的, 不得超过最后一次还款额)。

提取材料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到办事处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同时需根据职工提取公积金余额的情形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基本资料

1、缴存人身份证;

2、缴存人缴存证(卡);

3、缴存人在办事处委托银行的存折(卡)。

注:以上所要求的证明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专项资料

【非住房类】

1、离、退休的

提供离、退休正式批文或证书;

2、出境定居的

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3、工作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

提供工作调动通知书;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因考取全日制大学或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另需提供入学证明或司法部门的判决裁定书);

5、职工死亡的

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火化证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通知书、与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或遗赠证明及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

6、被宣告死亡的

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与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或遗赠证明及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

【住房类】

1、购买商品房的

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的税务票据(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内购商品房的,另需提供契税完税票证),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2、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提供提取人与合法的拆迁单位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合同)、补交款合法票据,以补交差额款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

3、购买二手房的

提供已办理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票证,以缴纳契税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4、建造住房的

(1)住房座落在农村的,提供职工本人或配偶的当地农村户口簿、乡镇以上的政府部门批准的合法用地手续、建房证明、提取人与承建方的建房协议(含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建房造价预算),以政府部门批准建房的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

(2)住房座落在城镇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提取人与承建方的建房协议(含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建房造价预算),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

注:以上所要求的证明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查看全部赣州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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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比例

一、销户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应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3)出境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工作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

二、部分提取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1)职工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内除保留100元基数之外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总提取额不得超过购、建、修自住房的总费用。

(2)对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的,在最后一笔还贷款中,可提取除保留100元基数之外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余额。

2、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或遇到其它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夫妻双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除保留100元基数之外的存储余额。

3、本市自主购房公积金提取比例

(1)认定为首套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须达到购房总价的20%(含)以上,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含配偶),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须达到购房总价的30%(含)以上,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含配偶),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2)认定为二套住房的:首付款须达到购房总价的50%(含)以上,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含配偶),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

(3)认定为三套住房的:暂不予提取。

(4)同一套住房只允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职工按以上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应保留100元以上。

点此查看赣州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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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流程

1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2

(1)单位须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为提取人填具《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印章,签上单位经办人姓名,交由提取人带往管理中心(县(市)办事处)办理。

(2)非缴存人亲自提取,而由其他人代为提取的,可由缴存职工个人写出书面委托,并提供缴存职工在管理中心(县(市)办事处)委托银行开立的个人银行存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含账号页),缴存职工所在单位还应对缴存人及其代为提取人的关系出具单位证明。

3

管理中心(县(市)办事处)应根据职工报送的提取资料进行审核。

(1)同意提取的,管理中心(县(市)办事处)工作人员须在《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中三人签字办理(即:受理经办人,审核打单人和审批人);

(2)不同意提取的,管理中心(县(市)办事处)受理经办人员必须给提取人进行解释,说明原委。

4

经审核批准提取的,由管理中心(县(市)办事处)负责将职工提取金额一次性转入提取人所提供的缴存职工个人存款账户内;还贷提取金额一次性转入提取职工(或配偶)贷款账户内,转入时间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后到帐,职工可持向管理中心(县(市)办事处)提供的银行存折到银行查询。

提取地点

管理中心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运转科

地址:赣州市兴国路中段(市卫生局旁)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赣县办事处

地址:赣县教育路中段(赣县 中学南校区西门对面)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康市办事处

地址:南康市泰康中路11号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丰县办事处

地址:信丰县圣塔路建设银行四楼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余县办事处

地址:大余县建设路(法院斜对面)

点击查看全部赣州各区(市/县)公积金管理中心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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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网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厚德支行

地址:赣州市文明大道80号

电话:0797-8219601 0797-821986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金房支行

地址:赣州市赞贤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

电话:0797-8390006 0797-839000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营业部

地址:赣州市红旗大道18号

电话:0797-810012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城东支行

地址:赣州市八一四大道26号-11号

电话:0797-8119163

查看全部赣州各区(市/县)公积金提取银行网点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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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时限

1、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对提取原因或提供的证明资料调查核实难度较大的,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但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3、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办事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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