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南康区养老保险社会资助(个人资助)申请程序和标准

导语 赣州南康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申请条件为我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参保缴费且尚未领取待遇人员。详见正文。

  赣州南康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个人资助)申请程序和标准:

  (1)申请条件

  我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参保缴费且尚未领取待遇人员。

  (2)申请资助年份

  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实施起(2011年)连续申请至当年(越早申请个人账户累计利息越高)。

  (3)申请标准

  社会资助(个人资助)年度可自主选择,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度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如果当地开展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则集体补助和个人资助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度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注意:社会资助(个人资助)不得代替个人缴费,只有个人已缴费的年份,才能办理资助。

  注:2011-2014年共有十个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为1000元;2015-2017年共有十二个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为2000元;2018-2021年共有十一个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为3000元;2022-2024年共有十四个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为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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