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赣州中心城区第七批次人才住房申请(新建配建)

导语 赣州市中心城区第七批次新建和配建人才住房将于3月5日开始申请!申请详情,详见正文。

  关于开展市中心城区第七批次新建和配建人才住房申请分配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市中心城区第七批次新建和配建人才住房的申请分配工作,根据《关于做好中心城区新建和配建人才住房申请分配工作的通知》(赣市人住字〔2021〕2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供房源

  本批次可供房源分布在27个新建和配建人才住房小区,共计976套,含位于章贡区的星洲·润达城9套、九里理想33套、东投金麟府2套、七里春风18套、金鹏小留园1套;位于赣州经开区的碧桂园·玺台4套、谷山·学府18套、嘉福·尚江府4套、嘉福·樾府10套、赣州·九里蓝湾1套、赣州绿地国际博览城配套商住小区一期4套、银宸公馆2套、招商·雍景湾3套、中海·左岸馥园28套、中海·左岸岚庭22套、嘉福万达广场4套、力高水投君逸府2套;位于蓉江新区的阳光城·翡丽湾21套、正荣·悦蓉府19套、嘉福新天地1套、新旅明樾府E地块1套、新旅明樾府H地块11套、江宸南苑64套、保利堂悦215套、人才小镇一期(星洲萃苑)325套、清启水木园108套、星州润达九玺46套(详见附件1)。房源明细和户型图可登录“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http://ganzhouzhubao.com/点击进入)”,进入“业务指南—新建和配建人才住房实物配租”进行查看。

  二、申请条件

  列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赣州市人才政策清单(2023年修订版)》(赣市才字〔2023〕9号)和当年度执行的《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3年修订版)》)详见附件2)规定可享受住房待遇的F类及以上层次人才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新建和配建人才住房:

  1.在中心城区创业或被中心城区各级单位、企业正式录用(聘用)并缴纳了中心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

  2.本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均在中心城区无住房、购房(建房)记录,未重复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含公租房租赁补贴、人才一次性住房补贴、返迁安置房、单位周转房)。

  三、户型分配原则

  中心城区人才住房按人才层次、类别,实行面积差异化保障,具体为:1.F类人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相应层次)原则上可申请10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含本数,下同)住房,已婚家庭可放宽至120平方米以内住房;2.E类人才(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相应层次)原则上可申请120平方米以内住房,已婚家庭可放宽至140平方米以内住房;3.D类人才(博士学位获得者及相应层次)原则上可申请140平方米以内住房,已婚家庭可放宽至140平方米以上住房;4.省级高层次及以上人才(A、B+、B、C+、C类)可申请180平方米以内住房。选择放宽面积的家庭,应充分考虑该类住房的房源数量及与该面积相匹配人才层次的申请人数情况,自行承担无法中签的风险。

  四、申请、审核和分配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线上申请(3月5日-3月15日)

  1.提交申请。申请人于3月5日9:00-3月15日17:00登录“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http://ganzhouzhubao.com/)”或微信小程序“赣州住保”进行线上申请,可按照职住平衡原则,自行选择1个意向房源(勾选是否服从调剂),如实填写并线上提交相关资料。人才如以非国内学历(国外学历、职称、技能、奖项等)对应人才层次申请人才住房的,请先登录微信小程序“赣州人才服务平台赣州才服通”进行人才层次认证,完成认证后再提交人才住房申请,并在人才类别佐证栏上传《赣州市人才层次证书》。

  2.大数据审核。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系统将通过大数据接口即时自动审核不动产、婚姻、学历、社保、是否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等情况,审核不通过的,系统将短信通知申请人。

  3.用人单位初审。大数据审核通过的,用人企业(单位)负责核实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并于3月15日17:00前线上签署初审意见并确认提交。

  (二)审核公示(3月18日-27日)

  3月18日-27日市人才住房办结合大数据审核结果和人才类别认定结果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于3月27日前线上公示5日历天,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

  (三)分配及结果公示(4月9日前)

  按人才的层次等级分类(同小区同户型房源按人才层次由高到低原则),依据申请人的房源选择意向、申请人数及房源数量,当小区房源数大于或等于申请人数时,市人才住房办以系统中生成的申请时间(企事业单位审批的提交时间)为序,依序组织选房;当小区房源数小于申请人数时,市人才住房办组织公开摇号,申请意向小区摇号未中签且同意调剂的申请人,若其他小区有同类别户型房源的将进行调剂。选房和摇号结果线上公示5日历天,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中签通知单。申请人须在1个月内办理承租手续,逾期视为放弃承租资格。本批次未中签的申请人,下一批次可更新申请资料、修改意向房源后重新提交申请。

  (四)签订协议

  选房或摇号配租完成后,用人企业(单位)与人才住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一般为2-3年,并应依据合同的约定,采取银行托收的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及物业服务费。在该合同的框架下,用人企业(单位)可与承租人签订子合同。合同期满,承租人仍符合人才住房保障条件且愿意继续承租的,经审核后可续签合同,累计租赁期不超过5年。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未尽事项按《关于做好中心城区新建和配建人才住房申请分配工作的通知》(赣市人住字〔2021〕2号)规定执行。

  (二)申请人应依据自己的生活、工作方便选择人才住房,调剂中签后申请人连续两次放弃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除调剂中签外,申请人中签后因个人原因放弃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人才住房采取诚信申请制度,资格审查贯穿人才住房承租、申购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申请人不符合人才住房申请资格条件的,市人才住房办均可取消其承租、申购资格。申请人如婚姻、不动产、工作单位、享受保障房待遇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市人才住房办,不再符合人才住房申请资格条件的,应按规定腾退人才住房。

  (四)符合中心城区人才住房申请条件的人才家庭,可承租人才公租房或新建、配建人才住房最长期限分别不超过5年,期满后须腾退。每个人才家庭承租人才住房最多享受60个月受益财政、用人企业(单位)分别按25%、25%的比例负担的租房补贴政策(以承租人才公租房和新建、配建人才住房的时长累计计算),补贴政策结束后,符合“租住期限”规定的人才家庭可继续承租人才住房,承租租金由人才家庭按人才住房租金标准全额缴纳。

  (五)F类及以上层次军队文职人员及符合《关于进一步做优做强数字经济的实施方案》(赣市发〔2022〕5号)规定的自主举荐人才,且同时满足本通知第二条1、2款情形的可申请人才住房。

  (六)有申请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和用人单位(企业)须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和签署意见,逾期将不纳入本批次申请分配。

  附件:市中心城区第七批次新建和配建人才住房可供房源表

  推荐阅读:2024赣州第七批人才住房房源信息(附户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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