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赣州公积金贷款认定条件包含商业贷款记录吗?
导语 自2024年2月1日起,不再将商业贷款记录(不论是否结清)作为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的认定条件。详见正文。
不再将商业贷款记录(不论是否结清)作为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的认定条件。
【注意:本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表:
图源:赣州公积金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6%,5年以上为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3.025%,5年以上为3.575%。
补充内容: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在购房地无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利率按同期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在购房地无住房、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1次但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但利率按同期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在购房地拥有1套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或已使用过1次但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的,执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利率按同期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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