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赣州会昌县公租房申请表在哪领?

导语 到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贡江、城北、红旗、湘青、水东、南外、富东、西北街、月亮湾、杨梅江社区居委会,县教科体局、县人社局、县工业园管委会、文武坝镇政府领取。

  申请对象按隶属关系,携带有关材料到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贡江、城北、红旗、湘青、水东、南外、富东、西北街、月亮湾、杨梅江社区居委会,县教科体局、县人社局、县工业园管委会、文武坝镇政府,凭有关证明材料领取《会昌县城区公租房申请审核表》。

  补充内容:

  受理、审核时间安排

  (一)受理、初审(2023年12月25日-2024年2月6日)

  1.申请对象按隶属关系,携带有关材料到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贡江、城北、红旗、湘青、水东、南外、富东、西北街、月亮湾、杨梅江社区居委会,县教科体局、县人社局、县工业园管委会、文武坝镇政府,凭有关证明材料领取《会昌县城区公租房申请审核表》。

  2.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贡江、城北、红旗、湘青、水东、南外、富东、西北街、月亮湾、杨梅江社区居委会,县教科体局、县人社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应设立受理窗口,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对符合公租房申请的对象,发放申请审核表,并登记领取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对不符合申请对象,不予发放申请审核表。

  3.各受理单位要对认真核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弄虚作假、填写有误或材料不齐的,要求订正和补齐。对提供复印件的,要现场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对申请人的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填写审查意见,对初审有异议的,再次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异议成立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初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的,各申请受理单位将完善《申请审核表》的“受理及初审意见”内容并签名盖章。对非申请人本人或共同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一榜公示(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6日)

  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教科体局、县人社局、县工业园管委会、文武坝镇政府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对公示情况进行拍照留底,并将图片发电子邮箱418862223@qq.com。

  (三)联合复审(2024年2月18日-2024年3月4日)

  2024年2月8日前,各受理单位将申请人全套申请表、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汇总表移送至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二楼202室(联系电话0797-5620126),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稿发至电子邮箱418862223@qq.com。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依据申请家庭的授权,与有关单位建立住房保障信息协查机制,并查询以下信息:

  ⑴向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不动产信息;

  ⑵向车管部门查询车辆信息;

  ⑶向民政部门查询家庭经济状况、低保、婚姻及殡葬信息;

  ⑷向市场监管部门查询个体工商登记或投资办企业信息;

  ⑸向公安部门查询身份和户籍信息;⑹向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查询服兵役信息。

  (四)二榜公示(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12日)

  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汇总各单位协查结果,对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复审(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15日)

  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复核。

  (六)三榜公示(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25日)

  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第三次张榜公示,且在各居委会和县教科体局、县人社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文武坝镇政府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再次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异议成立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汇总各单位协查结果,并作出最终审核意见,完善《申请审核表》的“各单位审核意见、复审意见汇总及登记”内容,签字盖章确认后,完成登记。

  推荐阅读:2023赣州会昌县城区公租房申请(条件+流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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