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慢性病报销比例(居民+职工)
导语 赣州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分别为70%、80%。2024年1月1日起取消门诊慢特病起付线。
1.城乡居民医保
不设起付标准,赣州市内没有定点医疗机构限制,城乡居民慢性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
居民门诊报销政策明白卡
图源:赣州医疗保障局
2.城镇职工医保
不设起付标准,赣州市内可同时定点三家医疗机构,城镇职工慢性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
职工门诊报销政策明白卡.
图源:赣州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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