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重复参保都有哪些情况?

导语 重复参保有制度内重复参保以及跨制度重复参保两种类型,处理重复参保的原则等内容,详见正文。

  重复参保都有哪些类型?

  制度内重复参保:即同时参加两地及以上职工医保,或两地及以上城乡居民医保。

  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常见情形:参保人在户籍地和常住地两个统筹区分别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者学生在户籍地和学籍地两个统筹区分别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跨制度重复参保:即同时参加两地及以上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常见情形:参保人在单位所在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但在老家所在的另一个统筹区又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补充内容:

  什么是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同一时间段重复参加同一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

  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

  重复参保主要发生在哪些人群中?

  重复参保问题主要发生在跨省、跨制度的流动人员中。

  一些跨省流动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老家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后,又参加了就业所在地的职工医保。

  还有些外出务工人员、异地升学的学生不清楚自己的参保情况,形成重复参保。

  处理重复参保的原则是什么?

  ①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现就业地参保关系;

  ②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

  ③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④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⑤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但中途就业随单位又参加了职工医保,造成职工医保重复参保,则只保留就业单位参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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