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劳动仲裁流程图一览

导语 赣州劳动仲裁流程图、仲裁协议签订、申请仲裁需提交材料、仲裁员的选定及仲裁庭的组成,详见正文。

图源:赣州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签订:

  双方当事人既可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提交赣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在纠纷发生前后达成单独书面协议:“经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关于双方于某年某月某日签订的《某某合同》中,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确定为: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提交赣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申请仲裁需提交材料:

  1、仲裁申请书一式五份;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各(自然人的则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合同文本、仲裁协议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五份;

  4、如委托代理人参与仲裁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1至3项材料简易程序为一式三份;上述材料纸张均使用A4格式;仲裁申请书及案件相关证据材料提交份数随被申请人的增加而增加相应份数)。

  仲裁员的选定及仲裁庭的组成:

  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当事人双方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和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方式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或各自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当事人一方为两人以上的,应当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首席)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独任审理。当事人双方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和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由双方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当事人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主任决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并指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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