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于都租售人才住房放弃资格还能申请吗?

导语 逾期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本次人才住房配售资格,放弃配售资格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详见正文。

  选房完成1个月内,申请人应与配售楼盘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本次人才住房配售资格,放弃配售资格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

  补充内容: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在于都县创业或就业,本人、配偶在县城无住房、无购房、无建房记录,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含公租房、租赁补贴、返迁安置房、单位周转房)的下列人员,可申请定向配售:

  1.列入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于才字[2022]1号)规定可享受住房待遇的E类及以上人才。

  2.来县创业,或被机关单位(含县直、驻县单位)、企业正式录用、聘用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二)已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含公租房、租赁补贴、返迁安置房、单位周转房)的人员,清退保障性住房待遇后,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也可申请定向配售。

  推荐阅读:2023赣州于都人才住房配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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