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哪些情况不能参与学法减分?

导语 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员有2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员有2次以上满分记录的等情况,不能参与。

  但有以下7种情形之一的,不能参与“学法减分":

  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员有2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员有2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在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员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机动车驾驶员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机动车驾驶员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员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员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补充:

  机动车驾驶员按规定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员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累计最高减免6分。分值不得用于减免尚未发生的交通违法记分。其中,网上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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